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第2号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部长:孙政才 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规范兽药进口行为,保证进口兽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