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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进口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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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第2号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部长:孙政才 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规范兽药进口行为,保证进口兽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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