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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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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员考核
对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法规、管理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现场操作综合判定人员整体素质状况。
5、 组织评议
结合实际,对照“标准”,逐条做出综合评价,并形成检查报告、缺陷项目表。
6、 末次会议
参会人员为首次会议人员。
工作流程:
(1) 交换意见。检查组长宣读检查报告,缺陷项目内容。必要时,其他检查人员进行补充。检查组应针对缺陷项目表,提出具体的和尽可能详细的整改内容,并告知整改报告基本要求;
(2) 企业对检查报告、缺陷项目表进行确认;
(3) 双方在检查报告、缺陷项目表上签字;
(4) 缺陷项目表一式三份,检查组、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各执一份;检查报告和评定标准打分表一式两份,检查组、省局各执一份。
7、 检查验收报告和缺陷项目表内容要求
检查验收报告是对被检查验收的企业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检查验收报告的格式和文字要规范,缺陷项目条款应尽可能细化到不符合标准部分的具体要求,包括步骤、岗位、措施等,不应出现建议性、模棱两可或原则性要求的内容。
检查结束后,组长将检查报告、缺陷项目表、现场检查方案、企业有关信息(厂名和地址)中英文名称等材料一并上报农业部。
六、其他
建立回避制度。企业所在地兽药药政管理和兽药监察所的成员可作为观察员,可参加现场活动和列席评定汇总活动,但不参加最终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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