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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纵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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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对《特别规定》中较难把握的问题进行了界定,对《特别规定》中较为明确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实施意见》明确药品、医疗器械为产品监管范围,加大了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了法律适用关系,理清了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了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权力,强化监管责任,做到了权责统一;明确了药品监管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了执法责任;对具体违法行为公布的范围、权限和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迅速贯彻落实《特别规定》,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007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在食品专项整治上突出抓好四件事,即:加大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与发布机制,整合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资源,逐步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化和规范化;加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规范评价程序,完善评价体系,推动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加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时督查督办。
2007年8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京召开全国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并作出工作部署。
截至2007年底,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圆满完成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食品安全工作开创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印发
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这是我国首次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编制发布的国家专项规划,也是国家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未来五年发展的战略部署。
《“十一五”规划》确立的发展目标是: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机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备;监管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建设和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大幅减少。
《“十一五”规划》的颁布,进一步提升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同时也大大加强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计划性。
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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